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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客擅动紧急制动开关上海地铁频发停驶事件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2-07-05 09:42:20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地铁紧急制动如何“拉”应由法律明确

在地铁运营高峰时段,由于乘客擅自拉下紧急制动闸导致列车突然停驶,全线瘫痪数十分钟——这样的人为“突发”事件,不久前就发生在上海。

对于一座拥有11条地铁线路、每天有700万人次乘坐地铁的城市来说,地铁一打“喷嚏”,整座城市的公共交通体系就要“伤风”。

然而在目前,由于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完善,地铁紧急制动闸一直处于被擅拉却很难处罚,或“被误拉”和“不敢拉”的尴尬中。因此,健全相关法规,规范地铁运营,已经成为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。

擅自拉停威胁地铁安全

今年6月5日18时40分,一辆开往广兰路方向的地铁2号线列车在上海科技馆站正常停站并启动后,突然又停了下来。原因是,该车的一处车门紧急制动拉手被人拉下。当列车司机从驾驶室出来,奔到被拉下紧急拉手的车门处时发现,原来导致列车停运的并不是什么紧急事件,而仅仅是一名乘客的私自行为。

现场目击者介绍,当时一对父子上车,男乘客上了车,而他的父亲却被关在车门外。列车启动时,这名男乘客突然拉下了紧急拉手,迫使列车停下。

当天19时40分左右,2号线再次发生同样的事件。有目击者称,当时列车正在陆家嘴站正常停靠,车门打开,一名男乘客突然拉动了紧急拉手,并下了车。下车后,他又按动了站台上的紧急制动按钮。后经警方证实,该男乘客就是18时40分拉停地铁的那名男子,警方随即加以控制。据警方透露,这名乘客可能存在精神问题。

据了解,擅自拉紧急制动拉手在上海地铁的运营历史中频频发生,已经成为一个急需面对的问题:2007年1月24日早高峰,由于乘客擅自拉下紧急制动闸导致一列车突然停驶,造成全线瘫痪20分钟;2010年7月13日早高峰时段,一辆2号线列车行驶时,因为有乘客晕倒,其他乘客情急之下拉下了紧急制动的扳手,列车被迫停运10分钟;2011年2月21日和2月24日,地铁1号线被两次拉停,而原因一次是因为有乘客胸闷不适,另一次则是有乘客衣服被车门夹住;同年3月4日7时45分,地铁8号线停靠西藏南路站时,紧急制动闸突然被人拉下,导致列车被迫跳站运行。

误拉与不敢拉的尴尬

上海地铁紧急制动闸,一直处于“被误拉”和“不敢拉”的尴尬中。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拉紧急制动拉停列车,对此,乘客概念模糊。有关部门就市民对地铁紧急制动知识的掌握,向397名普通市民进行了调查,其中73.3%的受访者回答:知道,但在随后给出的“以下哪些情况下,应该拉地铁紧急制动闸”的选项中,半数受访者给出了错误的选择。由于紧急制动适用范围一直没有明确标示,当紧急制动按钮真该派上用场的时候,人们的反应却又太慢了。

2010年7月5日,一名女乘客在中山公园站乘坐2号线时,因为强行上车导致手腕被车门夹住,列车启动后乘客被拖行致死。事发后,乘客声讨紧急制动装置未发挥作用的声音络绎不绝:“车里的人傻看着,十几秒时间,这么多人,竟没一人拉下制动阀?”也有辩解的声音:“到底什么是紧急情况谁知道呢?拉了以后是立功了还是要被处罚?”

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、政协委员吴延安在《关于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的建议》提案中称,目前地铁的紧急拉手需要改进技术,增加“当列车处于隧道区间时,拉下紧急制动手闸无法使列车制动迫停”的功能。对因重大故障或地质灾害等造成列车无法移动的,要打开列车端部逃生门有序疏散乘客,对列车突发火灾等情况的,要强行启动列车行驶至站台后,进行救援。

对这一提案,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表示,地铁紧急制动拉手改造方案正在研究中,将参考国际通用做法。

治理“擅拉”缺法规威慑

据了解,根据《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属于“危害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”,违反者可由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责令改正,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。如果危害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严重,甚至可能构成犯罪,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上海地铁工作人员称,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,最要紧的是排除意外,让列车重新启动,地铁工作人员因此往往没有精力去调查拉停者究竟是谁。虽然车厢内有摄像头,但只有司机能实时看到车厢内情况,而司机根本不可能有精力即时检查录像,确定拉停者,加上缺少乘客举证,“等到车子开起来,拉停的人可能早就下车了”。另一方面,即使“抓”到拉停乘客,多数乘客都能说出自己的“正当”理由,地铁方通常毫无办法,也很难做到真正处罚。

上海律师富敏荣认为,《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》虽然明确了罚则,但是究竟该由谁执法,罚多少,有什么法律依据,仍处于模糊阶段,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并无执法权。并且,该条列对某些严重违反运营管理,危及运营安全,甚至危及其他乘客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该如何处理也不明确。因此,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并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,来规范地铁运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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脚注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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